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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部分国内媒体对我会新设立的“中国足球国际交流发展基金”报道有误,将该基金混淆为基金会,我会现就此做如下声明:
“中国足球国际交流发展基金”是我会按照我会章程设立的资助某领域公益事业的项目基金,而非一级基金会。
根据我国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基金会是指由我国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,利用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,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,应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项目基金是指基金会按照各自章程和捐赠人意愿设立的,由基金会管理的,用于资助某项公益事业而设立的基金,不是一级法人机构,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如工作需要,可经基金会同意设立“某某基金管理委员会”,对基金的公益资助及日常工作等进行管理。基金管理委员会不是基金会的常设机构。
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
2014年9月15日